TSO105年第2次團員甄選
By 欣古典2016/06/21

圖片說明: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招考一、報名日期: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5年8月5日(星期五)止。二、招考名額:樂團首席1名、法國號首席1名、第一小提琴1名、第二小提琴2名、中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低音管兼倍低音管1名 、小號1名、豎琴1名。三、應考資格: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音樂科系畢業。(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非音樂科系畢業,且具樂團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應檢附節目單、演奏DVD、推薦函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

圖片說明: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招考
一、報名日期: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5年8月5日(星期五)止。
二、招考名額:
樂團首席1名、法國號首席1名、第一小提琴1名、第二小提琴2名、中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低音管兼倍低音管1名 、小號1名、豎琴1名。
三、應考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音樂科系畢業。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非音樂科系畢業,且具樂團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應檢附節目單、演奏DVD、推薦函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逕寄10554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甄選報名表,報名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三)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本(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
3.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自傳(500字以內)
(五)非音樂科系畢業者,應檢附節目單、演奏DVD、推薦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樂團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之文件資料。
五、甄試方式:
(一)甄試採3階段方式進行,分第一試、第二試及第三試。
(二)第一試及第二試考試前,於現場抽籤決定號次。
(三)第一試考試採隔幕進行,第二試不隔幕(樂團首席第一試及第二試均不隔幕)。
(四)第一試及第二試考試內容公告於本團網站(www.tso.taipei.gov.tw)。
(五)囿於樂譜版權份數,樂團首席之部分樂團片段樂譜,需於完成報名手續後,再以電子郵件寄給報名考生。
(六)各項考試之程序於105年8月12日公告於本團網站。
(七)第一試合格者,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二試合格者,始得參加第三試。
(八)第三試:以甄試類別參加本團3場次音樂會排練、彩排及演出,3場次音樂會期間,以不超過4個月為原則。
(九)本團現職團員報名參加甄選,免經第一試甄試,逕入第二試甄試。
六、甄試類別、第一試及第二試甄試時間、地點:
請詳如附件。
七、甄試錄取:
經第三試評定錄取後,於本團網站(www.tso.taipei.gov.tw)公告。
八、報到及試用:
(一)錄取人員應於本團通知日期內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完成報到,逾期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依本團聘任人員遴用要點並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進用及核薪。
(三)新進人員初聘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及格者,予以續聘。
九、注意事項:
(一)伴奏自備。
(二)請依報考樂器分別填具報名表。
(三)若有考生同時於樂團首席、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類別分別入選第三試,則須擇一參加第三試甄選。
(四)考試時倍低音管由本團提供(竹片請自備),並開放考生可向本團借用練習之,開放練習時間暫定為105年7月20日(星期三)至8月19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擬借用者(需完成報名手續)請於105年7月18至19日(星期一至星期二)上班時間來電預約練習時間(2578-6731分機711) ,本團將視報名人數調整借用時段。
(五)本團上班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期間,須配合加班)。
(六)本團為公立樂團,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七)不服甄試結果,或對甄試程序有疑義,認為足以影響甄試結果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三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團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受理。
十、附註:
(一)報名所繳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應考資格者,請勿寄送。
(三)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應徵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落實環保政策。
(四)考試當天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以臺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公告為準,如需延期則以TSO網站(www.tso.taipei.gov.tw)公告為準。
(五) 聯絡電話:(02)2578-6731轉740、7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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