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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推廣臺灣森林鐵道觀光之美 促進臺灣森林鐵道旅遊產業發展 臺灣森林鐵路觀光協會

By 林郅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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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邀有志「倡導推廣臺灣山林觀光資源及臺灣森林鐵道資源相關之觀光旅遊生活休閒產業發展,促進臺灣山林與臺灣森林鐵道觀光及綠經濟生產力」人士,加入臺灣森林鐵路觀光協會。   ◎入會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與臺灣森林鐵道觀光系統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或資格者。   ◎入會程序 請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之會員。 個人會員 入會費伍百元整   ◎會員權利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根據本會章程,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

廣邀有志「倡導推廣臺灣山林觀光資源及臺灣森林鐵道資源相關之觀光旅遊生活休閒產業發展,促進臺灣山林與臺灣森林鐵道觀光及綠經濟生產力」人士,加入臺灣森林鐵路觀光協會。

 

◎入會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與臺灣森林鐵道觀光系統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或資格者。

 

◎入會程序

  • 請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之會員。
  • 個人會員 入會費伍百元整

 

◎會員權利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根據本會章程,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另根據本會章程,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另會員亦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其他相關事項,詳見本會章程。

 

◎聯絡方式

聯絡窗口:本會管理處

電話:02-8793-9000#8211 傳真:02-77210647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石潭路151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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