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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發現鹿谷之美全國攝影比賽 首獎10萬等你來拿!

By 欣攝影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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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 愛上杉林溪FB粉絲頁(2019/3/3拍攝)


一、宗旨

美麗的茶鄉鹿谷有著豐富的天然資源和人文景觀,為提倡正當休閒旅遊活動及發展觀光產業,端正社會風氣,藉由攝影作品之美介紹茶鄉鹿谷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特色活動等,抓住鹿谷之美,特辦理攝影比賽,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全國民眾前來鹿谷真實體驗、感受茶鄉鹿谷的魅力風情及特色景觀。

二、指導單位
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南投縣鹿谷鄉公所、鹿谷鄉農會、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協辦單位:南投縣水沙連藝術攝影家協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四、攝影題材
以鹿谷鄉內的風光、各項建設、文化、活動紀實、人文風情景觀活動寫真等攝影為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適度調整;不得後製、裁切、或合成。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
4.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200萬像素。
5.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6×9吋,彩色、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但連作不收。
6.參賽作品需繳交RAW檔及調整後JPG檔之光碟。
7.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8.拍攝時間需在107年10月1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9.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收件日期
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請檢附光碟。

七、收件地點:
收件地點:南投縣鹿谷鄉觀光服務所(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1段128號)*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

八、比賽洽詢方式
鹿谷鄉觀光服務所 2755322或049-2755623 (週二至週日9:00~17:00) http://www.lugu.gov.tw/

九、獎勵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牌一面。
2.銀牌獎2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牌一面。
3.銅牌獎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一面。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牌一面。
5.入選獎30名,獎金新臺幣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十、評審
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依攝影品質(60%)、創意(20%)、構圖(20%)進行評選(歡迎現場參觀),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審時間:108年10月13日
評審地點:鹿谷鄉觀光服務所。(以上時間、地點依照實際執行狀況調整,以本主辦單位網站公佈之最新消息為主。)

十一、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鹿谷鄉公所網站。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本主辦單位網站。

十三、附則
1.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
4.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遺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鹿谷鄉公所網站查閱。

十四、下載專區
簡章下載處:
https://bit.ly/2PhRV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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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發現鹿谷之美鹿谷攝影比賽螢火蟲季杉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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