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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美麗海灣in澎湖 攝影作品徵求即日起至11/21

By 欣攝影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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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一)配合交通部觀光局「2018海灣旅遊年」行銷推廣,探索台灣10+島,澎湖就有3島(吉貝、七美、漁翁島)列入,澎湖擁有最美麗的自然風光、迤邐沙灘、岩礁、珊瑚淺坪等多樣海岸, 2018年世界最美麗海灣組織年會將在澎湖舉辦。
(二)為能讓更多國內外人士認識美麗的澎湖灣,特辦理攝影照片徵求,期透過本活動,蒐集屬於澎湖精彩動人的作品,透過行銷發表,成為行銷澎湖的最佳媒介向國內外推展,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的迷人魅力。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澎湖縣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
(一)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一般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限投件數。
(三)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徵求主題:美麗海灣3島(吉貝、七美、漁翁島人文風情)
(一)風景類。(隘門林投沙灘、內垵沙灘、網垵口沙灘、日出、夕陽、雙心石滬、桶盤、虎井、玄武岩地景等)
(二)民俗節慶活動。(包含元宵節、吉貝祭船、武轎、涼傘等)
(三)美食類。(包含小吃、冰品、桌餐、澎湖在地特色料理、伴手禮等)
(四)特色活動。(包含花火節、沙灘路跑、菊島澎湖跨海拉松、夏至235、澎湖秋瘋季、水域遊憩活動等)
(五)人文、歷史古蹟、風土民情、村落小鎮旅遊類。

五、徵求件數及獎勵:澎管處得視作品行銷需求彈性調整
(一)徵求件數:預計徵求30-40幅。
(二)入選之作品每件獎金新臺幣3,000元、感謝狀1紙。

六、作品規格:
(一)限本人之創作,彩色與黑白照片不拘,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作品僅可調整明暗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拷貝、加色、疊片,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改造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二)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畫素1000萬以上)光面彩色(黑白)照片1張參加,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輸出時,不得加入浮水印與額外任何標記,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三) 檔案命名規則為「2018海灣旅遊年?最美麗海灣in澎湖-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四) 入選作品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及原始電子檔案一份(參加作品可均燒錄同一光碟)。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456dpi×2304dpi(數位檔須5 MB以上)以上規格之 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五)如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詳如附件〉,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六) 拍攝時間需在106年01月0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加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入選資格(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九) 參加者提交作品,即表示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

七、收件時間:
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1月2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遊憩課,郵寄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及洽詢電話: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二)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電話:06-9216521#246陳先生
(四)郵寄者請於封面註明:「2018海灣旅遊年?最美麗海灣in澎湖」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九、徵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成立5人徵選小組辦理徵選事宜。

十、徵選入選公布:
徵選結果將於徵選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s://www.penghu-nsa.gov.tw)。

十一、附註:
(一)參加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二)每件作品均需附相關報名表件。報名表格資訊填寫不完整致認定困難之作品,或作品規格不符,或缺漏參選照片、原始電子檔,將列為不符資格之作品,喪失參選資格。
(三)參加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肖像權,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不實者,由參選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概不負責,除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收回。
(四)參加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規格,若涉及商業廣告、暴力、色情等題材,將列為不符資格之作品。
(五)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六)參加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於送件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活動報名表);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入選之作品將做為本處行銷澎湖使用,未經入選之作品,則視為未同意「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即不予使用。
(八)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涉及個人所有資料,將僅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得將參賽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九)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凡送件者均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處隨時修訂公告之。詳細簡章內容請上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s://www.penghu-nsa.gov.tw



澎湖2018最美麗海灣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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